追加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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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

當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方式離婚後,關於孩子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比如,未拿到撫養權的一方要支付給孩子每月的撫養費,或多或少都由夫妻雙方視情況共同商定,當然,這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當發生意料之外的突發事件,急需用錢時,孩子有權要求追加撫養費,那麼法律認可的追加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呢?

二、追加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若要起訴變更撫養費,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應證據主要是:

(1)開銷增大的相關證據,比如生活消費增加的相關證據票據或者住院、上學的大額開銷的相關票據;

(2)撫養人收入增加的相關證據,比如納稅證明、工資條等證據。只有通過上述證據,我們才可以證明有變更撫養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變更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才能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第2款的規定,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離婚時協議或者判決確定的撫養費不足的話,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但是是否能夠變更撫養費,關鍵是看是否有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通過上述解答,我們可以知道當發生緊急事件時,有權追加撫養費,但是必須是在真實困難的時候,而且有真憑實據,再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才可以通過,以上就是本站關於追加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做出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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