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爭得孩子撫養權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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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爭得孩子撫養如何規定?

協議離婚爭得孩子撫養權如何規定?

協議離婚爭得孩子撫養權,應當履行直接撫養孩子的義務責任,如果不具備履行條件能力或者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另一方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如果都想爭奪孩子撫養權,可以通過協商形式達成共識,明確約定孩子撫養權歸屬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擔的孩子撫養費標準和支付方式,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法院會結合案情實際和法律相關規定,傾向於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撫養權歸屬問題。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撫養權歸屬問題判決具體原則如下:

1、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也就是說,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有女方撫養。10歲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2到10歲之間的孩子,哪方對孩子成長更有利孩子就由哪方撫養。綜合考慮生活環境工作情況以及經濟狀況。

二、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協商確定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支付等相關問題,協商不一致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作出判決,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並且確定的撫養權如果存在法定變更條件時,可以申請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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