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女方提出離婚撫養費嗎?
一、是由女方提出離婚撫養費嗎?
是由女方提出離婚撫養費的,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說孩子跟隨女方生活的話,那麼是不需要額外的給撫養費用,如果是跟隨男方生活,那麼是需要給孩子撫養費用的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其他
1、子女十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可提供相關醫療單據;
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誰
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不同。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在當代社會,對於女方來說,他們可能對於孩子這個方面照顧都是比較貼心的,因為畢竟女性她們的心思是比較細膩的,當然孩子剛才她們一起生活是比較幸福的,但是具體的撫養權判斷還需要法院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