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離婚取得孩子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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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在離婚取得孩子撫養權嗎

能在離婚取得孩子撫養權嗎

能,確定子女撫養權的原則是最有利於子女成長。所以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提供自己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證據,可以取得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爭奪子女撫養權取證如何做

如果雙方對子女撫養權協商不一致,則需要由法院判決。由法院判決就需要收集關於子女撫養權的證據。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時,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證據、實際情況等進行判決。

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要爭取子女撫養權應如何做對自己才有利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要求減免撫養費的三個條件: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綜上所述,對於有小孩的夫妻在離婚的後話最好就是雙方能協商好撫養權的問題,不然的話就是會交給由法院來判給撫養權的,至於自己能不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則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的,最好就是找個靠譜的律師來幫助自己奪取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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