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和撫養權的區別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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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和撫養權的區別在哪裡?

監護人和撫養權的概念很多人都會把它們弄混淆,認為這兩者是同一樣的東西。其實它們是兩個完全不同性質的權利,雖然有些觀點存在一些重疊,但是從總體來說孩子監護人的範圍更廣,只是人們更重視孩子的撫養權而已。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監護人和撫養權的區別到底有哪些。

一、什麼是孩子撫養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瞭解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在爭取孩子撫養費方面,都有很大的幫助。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說,孩子撫養權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是一種負擔,也是一種責任。

二、什麼是孩子監護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民通意見》21條,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外,《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這就是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三、撫養權與監護權的區別

有孩子監護權並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

監護權基於親權而產生,撫養權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

1、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 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係。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2、監護人並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 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並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

3、父母間不存在監護權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才由該條規定的其他人依序擔任。

父母對孩子的撫養和監護有不可推卸責任和義務,不管父母之間如何,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都會得到相關法律的保障,同時父母對孩子都應該承擔起該擔負的責任。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監護人和撫養權的區別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問題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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