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盜竊罪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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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盜竊罪怎麼量刑?

一、信用卡盜竊罪怎麼量刑?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般情況下盜竊達到了一定的數額標準之後,那麼才會被認定為盜竊罪,否則只能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處理。按照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一般盜竊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可以認定為犯罪,而這裡的數額較大就是指1000元到3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盜竊罪的行為表現有哪些?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製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非法集資罪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非法集資罪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使用塗改卡。所謂塗改卡是指被塗改過卡號的無效信用卡。這些信用卡本身因非法集資罪掛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單,但卡上某一個號碼被壓平後再壓上另一個新號碼用於逃避黑名單的檢索。因此,塗改卡也是偽卡的一個種類。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根據我國有信非法集資罪用卡詐騙罪關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均限於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這也是各國普遍遵循的一項原則。但是,如果信用卡與身份證合放在一起而同非法集資罪時丟失,則可能給拾得者或竊得者創造冒用的機會。這些拾得者或竊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後,可能會利用持卡人發覺遺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時間差,採非法集資罪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約商戶或銀行購物取款或享受服務,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幾種常見情形。

4、進行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

信用卡盜竊罪也就是指信用卡詐騙罪,意味著持卡人並沒有積極的還款意願,並且在此情況下惡意的盜刷了信用卡的金額。如果一旦出現信用卡詐騙罪行為的,將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涉案金額的大小來對犯罪嫌疑人處理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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