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要怎麼判刑?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要怎麼判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都構成犯罪,行為人只要實施一種法律規定的任意一種行為侵害一種物件即可以成立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
2、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4、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5、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6、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判刑標準是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罰的,最輕判一個月的拘役,最高判處十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標準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次數多的,利用需要身份證領取信用卡的以及偽造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