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款被村委私拿起訴誰
徵地補償款被村委私拿起訴誰
導讀:徵地補償款被村委私拿起訴村委,因為徵地補償款被村委私拿屬於違法犯罪行為,當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協議的注意事項有主體是否是合法的、是否約定違約責任等。
一、
徵地補償款被村委私拿起訴誰
徵地補償款被村委私拿起訴村委。非法截留土地徵收補償款的,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村民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二、
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協議的注意事項有:
1.主體是否是合法的、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
2.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補償款的支付時間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積、具體位置等主要條款是否明確;
3.是否約定違約責任;
4.履行程式是否合法;
5.是否有不公平條款等。
三、
多支付徵地土地補償款該怎麼處理
多支付徵地土地補償款應該退還多支付的款項。被徵收人非法取得額外的徵地土地補償款屬於不當利益,徵收人可以請求被徵收人返還取得的利益,被徵收人主觀存在惡意的徵收人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