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師史曉東成功案例:程某涉嫌非法經營罪 - 成功取保候審並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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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杭州刑事律師史曉東成功案例:程某涉嫌非法經營罪,成功取保候審並判處緩刑!

程某在沒有菸草製品專營證的情況下,為謀取暴力,經他人介紹,在廣州港口大量採購東南亞國家走私香菸,然後運到浙江地區進行非法銷售,前後共獲取上百萬利潤,案發後被杭州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其家屬第一時間委託史曉東律師擔任程某的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二、辦案經過

史曉東律師接受委託後,為了解真實案情,在一個月內,多次到看守所會見程某,並多次到辦案派出所和主辦人員溝通案件,向公安及檢察院詳細分析了程某在整個犯罪團體中的作用,傳達了程某願意積極退贓並認罪認罰的態度,之後律師提交了建議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經律師多方奔走、溝通、協調,最終檢察院採納本律師法律意見,同意對程某不批捕,程某隨即被釋放,重獲自由。程某和家屬對律師服務,表示非常滿意。

 

、裁判要點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但考慮到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程某在整個犯罪團伙中屬於從犯,依法認罪認罰,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給與程某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程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四、法條連結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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