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后土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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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拆遷后土地怎麼辦

導讀:農村拆遷后土地歸國家所有,而被徵收人可以依法拿到相應的經濟補償。農村拆遷款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之間可以先通過溝通的方式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問題,那麼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農村拆遷后土地怎麼辦

一、

農村拆遷后土地怎麼辦

  農村拆遷后土地收歸國有。法律規定,我國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房屋拆遷後,即土地被徵收之後,土地所有權依法由集體所有轉為國有。

  另外,被徵收人可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從而獲得經濟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二、

農村拆遷款糾紛解決的步驟是什麼

  拆遷款糾紛解決的步驟是應當協商,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可以通過直接對話的方式達成和解協議。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司法起訴,運用法律手段與國家強制力維權自己的合法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三、

農村拆遷補償糾紛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農村拆遷補償糾紛起訴需要以下證據: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涉訟房屋拆遷的行政依據;

  3.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及補充、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4.屬二次性安置的,提供臨遷房屋的狀況證明;已回遷的,提供回遷房屋的狀況證明;

  5.支付或領取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憑證;

  6.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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