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與小區門禁門發生碰撞 - 責任誰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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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蓮池:

騎電動車與小區門禁門發生碰撞,責任誰擔?

 來源:中國法院網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糾紛案,居民與小區門禁門發生碰撞,責任誰擔?本案中,原告騎電動車離開小區,在原告與門禁門有一段距離的位置時,有其他居民刷卡通過門禁門,原告意圖趁機出門禁門,在到達門禁門時未下車刷卡,遂與小區門禁門發生碰撞。原告摔倒受傷後,前往醫院住院進行手術治療,經法醫鑑定其因受傷構成十級傷殘。原告認為,因被告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致使原告受到侵權傷害,要求被告承擔全部責任,賠償損失193808.41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被告提交的視訊證據顯示,被告的門禁門從刷卡到關閉的時間大約需要20秒,自案外人刷門禁卡至原告到達門禁門時,已經經過大約15秒的時間,門禁門處於緩慢關閉狀態,原告駕駛電動自行車闖門禁門導致摔倒。

原告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且在小區生活多年,有經驗、有能力、有責任判定如何避免危險的發生。原告帶著僥倖心理未刷門禁卡闖門禁門,是導致自己受傷的主要原因。被告作為門禁門的管理者,在原告闖門禁門時沒有及時攔截,也未及時採取制動措施關停門禁門,對原告的受傷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故法院酌定原告承擔80%的責任,被告承擔20%的責任為宜。庭審後,主審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釋法明理、耐心開導。宣判後,雙方當事人表示不再上訴,並對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謝。

法官說法:為了方便小區的管理,很多小區都使用門禁門。但是,有部分居民忘記攜帶門禁卡或者懶得下車刷卡,追隨他人通過門禁門,這就容易導致行人與門禁門發生碰撞的事故。法官提醒大家,居民在小區居住,應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遵守物業管理規定,避免給自己造成人身、財產上的損失;小區管理者也應當盡到管理責任,避免出現瑕疵與疏漏,多多向居民宣傳使用門禁門的方式,同時,應當在出行高峰期為居民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出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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