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先付款還是先過戶
一、股權轉讓先付款還是先過戶?
法律沒有規定股權轉讓是讓先付款還是先過戶,具體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以公司章程為準。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有限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三、股權轉讓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2、公司簡況及股權結構。
3、轉讓方的告知義務。
4、股權轉讓的份額,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5、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東身份的取得時間約定。
7、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約定,實際交接手續約定。
8、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權債務約定。
9、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約定。
10、違約責任。
11、適用法律爭議解決。
12、通知義務、聯絡方式約定。
13、協議的變更、解除約定。
14、協議的簽署、生效。
15、訂立時間、地點。
在股權轉讓時,對於受讓方來講,所謂的過戶就是到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如果公司章程中對於付款和過戶的時間先後順序沒有特別的規定,可以在股權轉讓協議書中約定先付一部分轉讓費,等辦理完變更登記之後再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