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一、常見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常見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1、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民法典中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售房者返還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債務,需要向購房者返還雙倍定金。

2、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檢視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權情況,好將房屋權證書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後,網籤要及時。

3、合同簽訂完之後,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二、房產糾紛該怎麼處理?

1、二手房買賣交易程式比較複雜,歷時較長,糾紛在所難免。當發生糾紛時,對於購房者來講,需要做兩件事,一是通過中介直接與對方積極協商解決,找到糾紛發生的原因,對於因誤會產生的糾紛要消除誤會;不要激化矛盾,儘量保證交易可以順利進行。

2、如果是政策原因導致糾紛,可以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與賣方協商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儲存好證據,當然賣方毀約時,購房人也無須擔心,儲存好雙方往來的通知函或協商記錄,積極運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

3、及時找專業房地產律師諮詢,做好應對方案,該調取的證據要進行調取,為訴訟做好充分的準備,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對於向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公安部門投訴不是最好方法,上述部門很難介入民事糾紛,反而會耽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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