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變更成個人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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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變更成個人獨資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有以下程式:



    核准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核准程式:


    1 、 受理


    2 、 審查


    3 、 核准


    4 、 發照


    一人註冊公司法人變更的程式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變更(股權也全部轉讓給下一個法人)需要帶什麼材料去工商所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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