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期屆滿後繼續經營的後果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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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這期間繼續經營的後果,仍然由公司承擔。公司營業期屆滿,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資格,就已經消滅,在工商主管部門撤銷註冊登記/吊銷營業執照前,公司的經營資格已歸於消滅,但民事主體資格依然存在。在此情況下公司因經營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仍應以公司名義承擔。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某些公司或個體工商,在營業期屆滿後,未在合理期限內依法登出或依法辦理存續手續,繼續長時間經營的,一經工商行政機關查獲,需要被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屆時公司股東或負責人需要受到相應刑事處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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