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設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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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