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清查 - 是怎樣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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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除法律規定外,法院不主動進行調取證據。但是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財產的一般包括三個步驟:
1、清查組;
2、準備工作;
3、進行清查;
4、查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財產清查,是怎樣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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