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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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手續有:首先,確認遺產範圍。然後,進行稅款和債務清償。最後,由當事人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份額。且繼承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房產自繼承開始時發生變更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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