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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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落戶政策,包括成就積分和綜合積分。
成就積分是市政府對高階人才的獎勵積分,綜合積分是將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分值。
申請人積滿150分可在主城區申請辦理落戶,積滿100分可在新市區申請辦理落戶。
基本條件
以合法穩定就業(含創業,下同)、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落戶條件,以積分落戶和政策性審批為主要管理模式,實行階梯式、差別化的戶籍管理政策。
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外埠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落戶,以及本市新區人員戶籍遷往主城區、新市區和落戶新市區(不含戶籍由主城區遷入的)5年以下遷往主城區的,適用本辦法。不含已取得其他國家(地區)國籍或長期居住資格的人員。
要求的年限均為連續年限。
申請落戶本市的人員,辦理時應當具備與申請事由相符合的條件。已婚人員隨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同時辦理,有職業的應先辦理工作調動。
個人在申請落戶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3年內不再受理其落戶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連市戶籍管理辦法》第六條
《大連市戶籍管理辦法》第七條
《大連市戶籍管理辦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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