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有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有以下條件:
(1)當事人婚姻關係合法有效,且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2)配偶雙方基於真實意思表示,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
(3)當事人親自提出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