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體戶口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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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體戶口申請條件:
1.單位員工20人以上,其中有6人以上戶口須遷入集體戶口。
2.單位有專人負責集體戶口管理,並自覺承擔相應的責任
3.單位有穩定的辦公場所或員工宿舍。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單位集體戶口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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