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毀損是否可向受讓人追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遺失物可以向受讓人追償,但是需要向受讓人支付相關的費用。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的請求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有權向無處分權的人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遺失物毀損是否可向受讓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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