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盜竊罪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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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盜竊罪的條件有以下這些: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物件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物件。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物件。
第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走公私財物、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第三、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第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成立盜竊罪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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