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四個人故意傷害能免於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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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免於起訴,該未成年人不滿14週歲,殺人了也不構成犯罪。如果是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故意殺人的都構成犯罪。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至於具體量刑,還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節。
主要涉及的法條是,我國《刑法》典第17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成年四個人故意傷害能免於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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