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賣淫罪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3W
介紹賣淫罪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介紹賣淫罪的認定,包括:
1、介紹賣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
3、侵害的客體為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表現為,犯罪行為人利用金錢引誘、慫恿他人從事賣淫活動,或者為賣淫人員提供便利場所,又或者為賣淫人員和嫖客溝通撮合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