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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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犯罪主體
(一)行賄主體
商業賄賂犯罪的行賄主體是在商業活動中為了獲取商業利益、商業機會、商業地位而實施行賄行為的一切自然人或者單位,即“經營者”。
(二)受賄主體
商業賄賂犯罪中的受賄主體是在商業活動中索取或收受賄賂的單位或個人,通常都擁有一定的決策權力,一般區分為單位、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
商業賄賂犯罪主觀方面
(一)商業行賄的主觀方面
商業行賄的主觀方面除了直接故意以外,還要求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商業受賄的主觀方面
商業受賄的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受賄者明知自己索取、收受賄賂的行為會侵犯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卻仍然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商業賄賂犯罪客體
商業賄賂犯罪侵犯的客體,一是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秩序。二是侵犯同行業競爭者的合法權益。三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商業賄賂犯罪客觀方面
商業賄賂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商業賄賂犯罪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造成侵害的客觀外在事實特徵,根據商業賄賂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商業行賄行為。
(二)商業受賄行為。
(三)介紹賄賂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商業賄賂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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