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免予起訴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免予起訴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情節。
免予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是檢察機關終止刑事訴訟程式的一種法定方式。

敲詐勒索罪免予起訴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沒有參與分髒或者獲髒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諒解的;(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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