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警察辦案瀆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在處理玩忽職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這一點上與本罪相同之處。但兩者有嚴格的區別:
(1)客觀行為特徵不同。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
(2)導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如何認定警察辦案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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