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際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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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債務又稱外債,是在任何特定的時間,一國居民對非居民承擔的已撥付尚未清償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需要償還的本金及需支付的利息。

什麼是國際債務

法律依據:《外債登記實施細則》 第二條

 外債係指直接從國外籌借並需以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具體內容包括:
(一)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
(二)外國政府貸款:指外國政府向我國提供的官方發展援助貸款;
(三)外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指境外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銀團組織等提供的貸款;
(四)買方信貸:指發放出口信貸的外國銀行向我國進口部門或銀行提供的,用以購買出口國裝置的貸款;
(五)外國企業貸款:指境外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
(六)發行外幣債券:指境內機構在境外資金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幣表示券面金額的債券;
(七)國際金融租賃:指境外租賃機構向境內機構提供的融資性租賃;
(八)延期付款:指國外出口商向國內進口部門提供的,在進口貨物入境三個月以後,進口企業才對外支付貨款的融通;
(九)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指補償貿易合同規定以現匯償還或經批准因故將商品償還更改為現匯償還的債務,包括用出口收匯補償的債務。
(十)其他形式的外債,包括:
1.境內金融機構吸收的境外機構或私人的外幣存款;
2.境內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外資或中外合資銀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況亦視為外債:
1.已在境外註冊的機構以各種形式調入境內,需境內機構實際償還的債務;
2.未在境外註冊的駐外機構的對外債務;
3.外商投資企業以外方名義向外借款,所借款項用於企業股本以外的資金或裝置投入,外方與企業間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規定由該企業負責償還的債務;
4.中方為外方債務出具擔保,由中方實際履行償還義務的債務;
5.外商獨資企業對其母公司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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