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債權人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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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體的情況。
1、知悉權:即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示3次。
2、清償或擔保的請求權
3、權利損害的救濟請求權: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2018債權人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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