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應向法院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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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應向法院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律師解析:債務訴訟應向法院提供身份證明、債務證明、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擔保抵押證明、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其他證明材料、證人申請書。
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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