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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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不具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它是當事人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一種自發性行為。是事實行為的。

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嗎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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