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起訴上訴有什麼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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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一般是在一審,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了二審,申訴是對二審不服提起的訴訟
起訴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根據法律賦予的訴權,當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後,請求國家保護權利的一個民事權利,也是啟動國家保護機器的一個前提。根據法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整、干預民事主體之間的事情,只有通過起訴這一程式,法院才會介入之間,通過國家權力確認民事法律關係的是非。起訴針對的是法院一審程式而言的。
上訴,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對於人民法院的判決,認為在實體上或程式上有錯誤,而根據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上訴權利,而主動引起的第二次確認法律關係是非的程式。它以起訴為前提,是對第一次起訴的事實的再次確認和調整。上訴是針對上訴審而言的。
申訴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通過提供證據來進行最後一次確認的程式,以此提供一個糾正錯誤裁判的程式。申訴針對的是法院已經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會立案或受理,針對的是再審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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