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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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那麼外資企業的股權轉讓跟國內的企業是不是一樣的呢?本文將詳細介紹有關外資企業的股權轉讓的問題。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二、申辦條件
企業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業關於股權轉讓的請示及其主管部門或鎮同意申報的意見(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
3、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4、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修改協議(原件)或新籤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讓方營業執照(影印件)。受讓方如為境外個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證件;
6、受讓方有效資信證明(原件),如為外文應附中文譯文(原件);
7、企業原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調整成員的報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書(原件)及身份證明(影印件);
8、企業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和營業執照(影印件);
9、如國有資產轉讓需提供資產評估報告,國資辦確認書和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書面同意的意見;
10、其他有關材料。
四、辦事程式
受理→協調→審批→發文→換證(換證後企業必須在30日內到工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