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公司解散應考慮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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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區分是資金問題,若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需要進入破產清算。其次,是適用法規,解散清算,主要依據《公司法》,自治程度較高;破產清算,主要依據《企業破產法》,由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對公司約束較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商貿公司解散應考慮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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