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經營的企業登出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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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營的企業登出程式
律師解析:沒有經營的企業想要登出的,可以使用企業法規定的,自願解散條款登出企業。
有3個程式。
如下:
1、先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登出企業的決議;
2、登出稅務、登出程式碼、登出銀行賬戶,到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營業執照的3年內不能恢復企業;
3、登出前,企業一般都需要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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