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房屋回購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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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房屋回購是什麼意思?

法律規定房屋回購是什麼意思?

法律規定房屋回購的意思主要指的就是當符合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特定情形可以將房屋回購。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如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等;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

8、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

發生重大自然或人為災害時,由政府組織科學論證,確定是否由政府回購。

回購主體

1、一般情況下是開發商回購;

2、政府回購,這種情況一般是指在遇到重大自然或者人為災害或是因政府行為所導致的房屋人權益受損,相關政府部門通過行為予以回購。本質上是一種社會保障行為,是對開發商已售出的商品房通過政府的再交易行為回到政府。

回購方式

1. 開發商回購:按照法律規定等各項規定和合同約定內容執行。

2.政府回購:這種因重大自然和人為災害引發的房屋回購,需要經過科學論證,評估房屋受損情況,是否還能居住,終確定是否修繕後居住,還是直接回購。政府回購的核心,在人為災害中,責任的認定是是否進行房屋回購的關鍵的因素。如果事故責任主體是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而不是政府,則會引發各種法律爭議。業主們也有權向事故責任單位主張賠償。

二、如何回購及業主注意事項

在自然災害或是人為災害中,受損業主的索賠也應該遵循一定的合法途徑。受損業主個人應先將先情況上報到相應的街道、居委會、建委等相關部門,相關部門組織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後根據小區整體價值、小區所在位置、房屋受損程度等情況判定賠償方式。受損業主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應該注意做好證據的保留,為以後的索賠做好準備。

在當代的社會房屋購買完畢之後,那麼就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的內容來履行交房的義務,還有就是交付房款,如果說其中一方當事人沒有交房,導致存在根本違約,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於房屋回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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