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監事會決議規定是什麼?
一、有限公司監事會決議規定是什麼?
有限公司監事會決議規定是需要經過參會人員的確認後才能作出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不設立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公司董事會除兩個以上國有股東外,可以有職工董事,監事會一定要有職工監事)
監事會設 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 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決議範本是什麼?
公司變更監事會負責人決議
時間:
地點:
參加成員:
會議決議及表決情況:
經全體監事商議,一致同意達成以下決議:
1、免去 公司監事會 職務;
2、選舉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為公司監事會 ;
3、公司監事會已對被選舉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全體監事簽字: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三、注意事項是什麼?
1、 範本適用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時提交;
2、股東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3、本文字為示範文字,請勿在下劃線處填寫,正式行文時應將下劃線、箭頭及本方框等去除並重新列印。
在我們國家,公司是可以成立監事會的,監事會履行的職責是比較多的,比如說對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等,當然也是可以召開會議並且形成決議的,在決議形成的時候注意需要寫清楚開會的時間、地點及參與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