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東轉讓股權先分配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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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東轉讓股權先分配有哪些規定?

法人股東轉讓股權先分配有哪些規定?

不用驗資,因為公司註冊資本沒有改變。股權轉讓的話,需要擬寫一份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確定,併到工商管理機構辦理股權轉讓登記事續。

1、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因此,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如何劃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中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即:股權轉讓雙方立據人均需按合同所載金額萬分之五各自貼花。

3、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徵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0]687號)規定,……鑑於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徵稅。

根據上述檔案規定,如果轉讓的股權表現形式主要為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4、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三)轉讓財產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對於股權轉讓應屬於轉讓財產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法人股東轉讓股權先分配需要注意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問題,在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內容當中,對於股份的份額以及相關的權益分配等都需要做出規定。除此之外,對於股權分配轉讓來說,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還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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