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抽逃出資民事訴狀的書寫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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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抽逃出資民事訴狀的書寫人是誰

一、有關抽逃出資民事訴狀的書寫人是誰

可以委託律師代為書寫,起訴狀的內容由七部分組成。

(1)標題。

(2)訴訟參與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如原告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3)訴訟請求。這一部分主要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問題。

(4)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是民事訴狀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根據。一般是先寫事實,後寫理由。事實部分主要是寫明被告侵權行為的具體事實或當事人雙方權益爭執的具體內容,以及被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理由部分就是根據事實和證據,寫明認定被告侵權或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所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同時寫明提出請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據,但必須注意援引法律應準確、適當。

(5)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

(6)具狀人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提交訴狀的年月日。

(7)附項。應依次寫明本訴狀副本的份數,書證、物證的名稱、件數,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如何認定股東抽逃出資的

股東把公司資金借給自己控制的關聯公司,所借數額又與自己在公司的出資吻合,實際就是抽逃出資行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認定:

(1)股東把公司款項借給自己關聯公司,而關聯公司並不出具任何形式擔保,在借款到期後,借款將難以追回,

(2)股東把公司款項借出後,根本未打算索回,放任自己的關聯公司使用,甚至放任超過訴訟時效,直接導致公司喪失通過法律手段追回借款的權利,

(3)關聯公司根本不缺錢用,現金流充裕,經營狀況良好,可以證明公司股東有故意行為,或者關聯公司本來就是皮包公司,款項既已劃出,必將難以追回,甚至使追回款項成為不可能。

股東抽逃出資的民事訴狀需要委託律師代為書寫,要說明訴訟的請求。股東將公司內的資金借給與自己有關聯的公司,借款金額與出資金額一樣屬於抽逃出資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要按照公司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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