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稅收籌劃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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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立,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分立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的企業(以下稱為分立企業),被分立企業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企業的依法分立。

公司分立稅收籌劃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分立之後稅收籌劃涉及以下內容:

1、營業稅

(1)企業分立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

不徵收營業稅。 但前提條件是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 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才能免徵營業稅。

(2)企業分立過程中,只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其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沒有一併轉讓的,要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2、增值稅

(1)企業分立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但前提條件是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 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才能免徵增值稅。

(2)企業分立過程中,只涉及貨物轉讓, 與其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沒有一併轉讓的,要按規定徵收增值稅。

3、企業所得稅

(1)企業重組分立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分特殊性稅務處理和一般性稅務處理。

(2)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部分暫不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 ×(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3)一般稅務處理: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對分立出去資產應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的,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4)企業發生符合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並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 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 企業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 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5)證明重組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資料,包括分立後企業各股東取得股權支付比例情況、以及 12個月內不改變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原主要股東不轉讓所取得股權的承諾書等。

4、印花稅

(1)企業重組分立,分立企業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2)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3)企業重組分立,分立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近年來隨著企業兼併重組的不斷加快,關於企業稅收的相關法規也不斷進行完善。企業分立屬於企業重組的一種,為了降低企業涉稅風險,在企業分立的過程中,企業稅務人員應該把握好相關的稅收政策,從而更好地進行進行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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