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總部的合同讓分公司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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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簽訂總部的合同讓分公司交社保?

如何簽訂總部的合同讓分公司交社保?

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繳納社保這樣合法,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由總公司承擔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由總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司法解釋

1、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

2、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總公司根據自身的運營情況和生產經過需要,可以對自己的單獨部門或者產品進行分立,設立分公司,但本質上其法人代表仍然是不變的,所以總公司作出的相關決策同樣適用於分公司,所以對於總公司簽訂的相關社保合同,分公司理應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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