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能否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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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能否籤合同

一、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能否籤合同?

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籤合同,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分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因此,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

2、二者的名稱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分公司名稱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分公司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而子公司與一般的公司無異,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聯絡還是存在於利益方面。

3、二者的經營範圍不同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範圍,子公司可以自行選擇經營範圍,一般無限制。

司法實踐中,設立分公司都是為了擴大公司的經營規模,所以,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是有一定的獨立經營權的,一般總公司會對分公司設立負責人,分公司日常經營事項都由負責人處理,涉及重大經營事項的,分公司要經過總公司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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