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認繳資本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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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認繳資本的定義是什麼?

新公司法認繳資本的定義是什麼?

認繳資本又稱發行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已向股東發行的股本總額,即股東同意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認購下來的股本總額。這個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但是他和實繳股本是兩個概念。認繳資本可能等於註冊資本,也可能小於註冊資本。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公司章程所確定的資本應一次全部認足,因此,認繳資本一般等於註冊資本。但股東在全部認足資本後,可以分期繳納股款。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一般不要求註冊資本都能得到發行,所以它小於註冊資本。

1、這個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但是它和實繳資本是兩個概念。

2、財務進入資本金股本不是認繳資本,而是實繳資本。經常出現股東的實繳資本與認繳資本有差額,而且遲遲不到位,影響資本金的及時入賬。

3、財務應該依據股東實繳資本的交款書為股東開出收據,憑此進行帳務處理。

二、司法解釋

認繳資本制與折衷資本制雖然都要求在公司設立前繳清法律規定比例的資本,二者在這一點上是相同的。但在剩餘資本的處理上二者卻相差甚遠,實行“折衷資本制”的大部分國家對剩餘資本均是採取了“授權資本制”的做法,即授權董事會在公司成立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行股份(但並不是必須發行規定數額的股份)l而“認繳資本制”對剩餘資本則是在公司設立前,一開始就明確了股東對這部分資本不可撤銷的出資義務和責任。“認繳資本制”對股東剩餘資本的出資義務提出了剛性的要求,從這一點上講,“認繳資本制”對註冊資本在法律制度的保證上比“折衷資本制”要硬化得多。“認繳資本制”下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僅是明確的,而且是有保障的。因此在這一點上,“認繳資本制”更像“法定資本制”的某些特徵。只不過是“法定資本制”要求在公司成立前全部認足並繳清註冊資本,而“認繳資本制”則允許股東在公司成立後兩年內繳清認繳的剩餘資本。

認繳資本主要是對公司運營過程中的相關資金情況進行投資,一般情況下,認繳資本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運營狀況來進行認定,可以分批次的投入,以達到最好的運營狀態。相關股東或者公司合夥人在認繳資本時,應當結合公司運營的實際做出合法合理的認繳行為,避免造成公司運營中出現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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