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成別人公司法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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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大家會因為盲目信任別人或者不瞭解而被騙成別人公司法人,但這種情況無疑要擔巨大的風險,公司一旦有違法行為作為掛名法人又是否會受到影響呢?有財務糾紛問題時,又是否需要負全責呢?對未來生活又會有什麼影響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

被騙成別人公司法人怎麼辦

一、常見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則是違反民法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原則上代表著公司行為,具有整體意志的屬性。但由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必然需要自然人擔任,自然人有自己的私利,就會有為個人利益行事的可能。如前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著整個公司與外界發生法律關係的時候,法律上認為具有整體意志屬性,因此原則上視為公司行為,因此很難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一般由企業來承擔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與企業將對外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見的民事責任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典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嚴重失職或與合同相對人串通簽訂、履行合同,損害本公司產生的賠償責任。

2、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並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常見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除應當向本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按照發起人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利用與其他單位的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的,損害公司的,應當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的自有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六)公司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二、常見行政及刑事責任

這裡所說行政責任,是指違反相應法律規定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這裡所說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法相關法律規定,應承擔刑罰的刑事責任。

行政及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

1、行政及刑事責任交叉的情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擔責任外,對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處以行政處分(通常為國有企業)、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公司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非法經營的;

(二)公司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股東或公司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公司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變更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其他常見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單位的意志以單位的名義實施違法行為的,大部分情況下是構成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不僅僅處罰單位,對單位判處罰金,很多情況下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在我國刑法中,對單位犯罪實行單罰制和雙罰制並用的制度,即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單位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則既追究單位的責任又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大部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業事務的負責人、主管人員,故一旦構成單位犯罪,難辭其咎。

除上述一中所述刑事責任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常見罪名如下:

(一)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

(二)妨害清算罪

(三)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四)虛假破產罪

(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六)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七)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八)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十)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

(十一)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十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十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十四)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十五)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以及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十六)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十七)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交易罪

(十八)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

(十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二十)違法發放貸款罪

(二十一)逃匯罪

(二十二)騙購外匯罪

(二十三)洗錢罪

(二十四)集資詐騙罪

(二十五)票據詐騙罪

(二十六)信用證詐騙罪

(二十七)假冒註冊商標罪

(二十八)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二十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三十)假冒專利罪

(三十一)侵犯著作權罪

(三十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三十三)侵犯商業祕密罪

(三十四)合同詐騙罪

我們可以看到公司法人的責任重大,一旦公司有違法行為就會牽連到自身,所以當我們被騙成別人公司法人時一定要及時報警處理。因為公司法人所要承擔的風險是巨大的,平時也一定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證件,避免被人鑽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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