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倒閉欠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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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閉(破產)是什麼?其特徵是什麼?

工廠倒閉欠款怎麼辦?

1、倒閉(破產):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製度_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製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2、倒閉(破產)的特徵: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已經到了履行還債義務期限的債務;"清償"是指全部償還;“不能清償”是指沒有按期清償的各種可能性。債務人資不抵債並不能當然認定為“不能清償”。

(2)存在多數債權人:

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只需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式即可。當存在多數債權人時,如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式,由於債權人競相請求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可能造成部分債權人得不到償還或只得到少量償還的情況,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因而需要一種特殊的程式——破產程式,以保證各債權人的損益公平。

(3)債權人公平受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決定了債權人無法實現全部債務。而按照“同質債權、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須依照法定順序,按照同一比例,將債務人的財產在各個債權人之間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1]

(4)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

二、工廠欠款倒閉怎麼辦?

1、當工廠欠款倒閉時,我們應該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力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欠款倒閉的工廠採取對應措施。具體可採取如下做法:

(1)立即起訴至法院維權。

(2)在起訴的時候申請法院凍結公司的所有資產。

(3)待判決生效之後再向法院申請拍賣其資產。

2、工廠欠款倒閉欠款後債務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當工廠欠款倒閉後,債權人可及時起訴至法院,根據法律程式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在進行破產清算時,破產財產的清償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後階段。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的破產財產的範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於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根據 《企業破產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 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若遇到對方工廠倒閉欠款的情況,應及時起訴至法院進行相關處理,之後應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來進行清償。以上即為本站對“工廠倒閉欠款怎麼辦”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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