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公司法人老賴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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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正規的稱呼為失信被執行人。而公司法人則是一個公司的代表和承擔責任的重要人物。但是,當公司法人是老賴的時候,對公司就會造成一些影響。那麼,法院對公司法人老賴怎麼處理?到底什麼是老賴呢?本站小編將會在本文中進行詳細的解答。

法院對公司法人老賴怎麼處理?

一、法院對公司法人老賴怎麼處理?

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為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為;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計程車、火車臥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二、到底什麼是老賴?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三、關於老賴的法院條文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以上,就是關於法院對公司法人老賴怎麼處理以及到底什麼是老賴的全部解答。如果公司法人出現了失信情況,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之中,那麼不僅自己的消費活動和生活會受到影響,同時,也會對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所以,小編在此也要提醒大家,應該做到誠實守信,不要當老賴影響自己的公司以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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