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署重大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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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簽署重大合同有效嗎?

一、分公司簽署重大合同有效嗎?

有效。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但分公司如果沒有經過授權代替總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分公司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定的合同就是屬於無效合同。

二、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只要分公司是有經營資格的,也是合法的分公司,並且是取得了營業執照的,那麼就是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義去簽署重大合同的,簽署的合同也是屬於有效的合同,但是如果這個分公司是幫總公司簽訂合同,那通常這個合同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總公司追認,否則就是屬於無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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