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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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流程

實際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流程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範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本質屬於權利的買賣,股權轉讓協議就是股權轉讓的基本形式。

3、公司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4、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時間:在《公司法》中未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要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的規定。在實踐中由於情況複雜,可能出現當事人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履行了合同義務,卻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情況,因股權轉讓是在當事人之間依雙方約定的合同發生的民事法律行為,辦理由股權轉讓引起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僅是對當事人已經發生的股權轉讓事實加以確認,通常與股權轉讓的效力無關。當事人是否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也不影響股權轉讓的效力。

(二)、特殊情形的股權轉讓

1、股權繼承:《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規定明確解決了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但也賦予了公司章程的自主權,即在公司章程沒有做出相反規定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2、股東的贈與行為:贈與是所有權行使的一種方式,股東股權的贈與,存在兩種可能,其一是贈與其他的股東,其二是股東對非股東的贈與。第二種情況的贈與如章程中有明確規定,可從其規定,如無明確規定,可能會影響股東之間的信賴關係。

3、執行中的股權轉讓:對股權執行應進行評估和拍賣。《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在拍賣過程中按拍賣的價行使購買權。

4、離婚中的股權轉讓: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時,有限公司中的股份可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如果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股權轉讓中實際操作問題

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遇到一些複雜的情況。書面材料的審查是比較容易的,然而僅僅審查書式材料就予以登記帶來的問題卻很麻煩,主要是股東之間的糾紛,反映在

1、股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股份被轉讓,主要是股東之間產生意見,個人之間有經濟上的糾紛;

2、遺產繼承中產生糾紛;三是股權實際轉讓時未簽訂轉讓協議,辦理工商變更時便提供不是股東真實簽名的材料,而轉出的股東便提出異議,要求補償;四是受讓人反映在不知情(身份證是讓別人辦其他事情的)的情況下變成了股東等等。

以上就是關於實際股權轉讓流程以及股權轉讓實際操作中的一些問題。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到股權轉讓包含的兩方面的股權轉讓形式的操作流程是不一樣的,所以當我們涉及到相關的股權轉讓的時候,一定要分清是一般具體的轉讓形式,走相對應的程勳,提供相對應的資料,以防不能順利完成股權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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