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的形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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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兩種。

企業分立的形式包括哪些

1.新設分立,又稱解散分立。是將被分立企業分設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被分立企業依法登出。

①企業分家,股東不分家。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時取得全部分立企業的股權,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票依法登出,被分立企業依公司法規定解散。

②企業分家、股東也分家。被分立企業的不同部分股東取得不同分立企業的股票,同樣,被分立企業依據公司法規定解散,股票依法登出。

2.派生分立,又稱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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